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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工业大学陕西校友会
校友会简介
机构领导
校友会章程
站点公告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陕西校友会章程》
第一章 会名
第一条:本会会名为“哈尔滨工业大学陕西校友会”,地址设在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号怡和国际B座703。

第二章 宗旨
第二条:本会宗旨:“交流、合作、帮助、扶持、解决、发展”。以报效母校,为陕西地区校友服务和陕西经济发展出力。

第三章 会员
第三条:凡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建筑大学学习过的学生(肄业、毕业、进修及留学)、教师、任教的教职员工、在陕西工作的人员,承认本会章程,自在本会登记或登陆,并经本会认可的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四条: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为实现本会宗旨而共同努力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:本会的常设机构为理事会。负责开展陕西校友会工作,推荐名誉会长与顾问,推荐产生理事会的理事,协商产生正、副会长和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。解释、修改本会会章、理事任期四年。
第六条:本会设名誉会长、顾问若干人、会长一人、副会长若干人和理事会若干人,组成的常务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。
第七条: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正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的常务理事会开展工作。
第八条:本会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主要执行和实施理事会决议,贯彻执行校友会的方针、办理日常事物及工作联系。
第九条:本会据会员结构情况,校友会下设管理委员会、专业委员会、管理委员会、专业委员会的理事会会长、秘书长是哈工大陕西校友会的当然副会长和副秘书长。另外国营企业如:航天六院、航天四院、东方厂、西重......单位,校友人数都比较多,也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哈工大陕西校友会分会;还有如:宝鸡、汉中、咸阳等周边市、县根据需要也可以成立分会,分会的会长是校友会的当然副会长;秘书长是校友会当然的副秘书长。
第十条: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必要时可由会长随时召集。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,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秘书处会议。根据情况,把握工作随时动向。信息交流会、联谊会、沙龙会、音乐舞蹈会等,根据需要由秘书处协调召开。
第十一条:每个单位校友在3名以上时要推荐一名联络员,负责相应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十二条:本会经费由校友企业捐助,校友单位和个人资助、赞助及开展相关活动筹集解决。
第十三条:企业校友捐助,由企业校友会议协商解决;校友单位资助,由校友单位相关校友会议协调解决、筹集资金,以解决校友会的正常业务、网站工作的基本开销。校友会据企业校友、校友单位的工作情况、工作内容、提供相应的可操作的信息。帮助企业校友和校友单位的发展。
第十四条:本会经费,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网站信息平台的发展。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十五条: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精确、完整,校友会帐目公开、透明、清楚。
第十六条: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审计。

第六章
第十七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。